关于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稳定化/固化车间和安全填埋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公开相关信息的公告 | ||
发布时间: 2021-12-1 作者: | share: | |
摘要: 2021年11月20日,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东江)根据《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稳定化/固化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安全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等要求,成立验收工作组,在本公司召开“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稳定化/固化车间和安全填埋场项目)”(以下简称两个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 | ||
2021年11月20日,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东江)根据《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稳定化/固化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安全填埋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等要求,成立验收工作组,在本公司召开“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稳定化/固化车间和安全填埋场项目)”(以下简称两个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两个项目无重大变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没有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同意两个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21年11月26日,韶关东江在完善两个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后,编制了两个项目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现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相关规定,公开两个项目验收意见、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8日。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二期工程稳定化固化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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